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合同风险?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7 11:55) 点击:220 |
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合同风险?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 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国有。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工商 变更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当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切不能将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这样的附条件也就失 去了合同法上的意义。因为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没有 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相关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也就不可能进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中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作为 合同生效的附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行为的生 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双方当事人全面的、适当的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 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没有生效,股权转让肯定就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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