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太谷的一位农民,我从太谷汇鑫购买了一辆货车,与汇鑫签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而我的分期公司是在太原同荣,我与同荣也签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我是车辆的实际拥有人。因为我常年跑祁县,车户挂靠在祁县东昇,但手里没有挂靠协议,也不知什么原因,在太谷汇鑫付的车款,在汇鑫开的车,还开有收据,而购车发票的户名为祁县开元,不可理解的是在我和分期公司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太谷汇鑫通过祁县东昇担保,用合格证和大架号做抵押,向祁县开元贷款,现在太谷汇鑫老总卷款逃跑,祁县东昇便扣了我的车,要求替太谷汇鑫老总还十万元,车已扣一个月了,我该怎么办?如果申请车辆财产保全,是否负法律责任,这十万元我该出吗?请律师帮帮我,我有权申请车辆财产保全吗? |